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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他人名誉
发布日期:2010-7-21 阅读次数:5566
[案情简介]
二OO四年底至二OO五年初,某中学语文老师发表侵犯他人名誉的网络小说,安吉县万人争阅,一时成为安吉百姓生活饭余茶后的谈资。当时普遍认为刘某某利用小说形式进行侵权,又没指名道姓,受害人只能吃哑巴亏,官司是打不赢了。
[评注]
但王亿文律师接受受害人委托后,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和深刻的法理分析,使该案的一审、二审均获得了胜诉,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,并判决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向受害人赔礼道歉。该案在省、市多家报刊报道,浙江电视台《平安浙江》和中央电视台《今日说法》也做出专栏节目,形成影响广泛。这些案件胜诉的结果,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,也体现了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和深厚扎实的法理功底。
编辑:彭浩棋(浙江昌硕律师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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